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做好综治工作,根据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形势及新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2017年9月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及责任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及责任分工》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及责任分工
为了切实贯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学院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国兴 岳秀萍
副组长:崔志强 杜震宇
成 员:张 峰 李红艳 张兴惠 田 琦 王国英
王红涛 苏冰琴 李风雷 高妙玲 刘富龙
下设学院综治工作办公室:
主 任:高 飞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要包括:政治稳定工作、治安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等。各领导组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学院政治稳定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国兴 岳秀萍
副组长:崔志强 杜震宇
成 员:王红涛 苏冰琴 李风雷 张 峰 李红艳
张兴惠 田 琦 王国英 高 飞 高妙玲
刘富龙
二、学院治安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国兴 岳秀萍
副组长:崔志强 杜震宇
成 员:张 峰 李红艳 张兴惠 田 琦 王国英
王红涛 苏冰琴 李风雷 高 飞 高妙玲
刘富龙
三、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国兴 岳秀萍
副组长:崔志强 杜震宇
成 员:张 峰 李红艳 张兴惠 田 琦 王国英
高 飞 高妙玲 刘富龙
四、责任分工:
1、院领导分工:张国兴书记、岳秀萍院长对全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和协调学院综治各项工作;崔志强副书记负责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的综治及安全管理工作;杜震宇副院长负责各系部、实验中心(本科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及用房)的综治及安全管理工作。
2、学院综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制度建设、实施、监督和档案管理。
3、各部门的政治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党支部书记及系主任、部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各行政办公室主任和团委书记。
各部门的治安工作、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各系主任、部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各行政办公室主任和团委书记。
4、按照分管内容,各级层层签订责任书:
(1)学院综治领导组组长与各分管领导、综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签订责任书;
(2)各分管领导与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各部门责任人须高度重视综治工作,因不重视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触犯法律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任期限内部门责任人有变动,继任者是其当然的责任人,双方要主动交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