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与台湾高校的学术与文化交流,拓宽学生视野,推进我校“育人质量保障工程”计划的实施,进一步落实我校与台湾友好院校的协议内容,促进两岸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我校决定继续开展与台湾高校2015年秋季学期的学生交流活动。根据我校与台湾各高校签署的学生交流合作协议及各学校专业特色,本次遴选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2013级在校本科生,同等条件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3. 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较强的交流和沟通能力;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 学习成绩优秀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5分制)以上;申请免对方学费学校的学生不得有课程不及格或重修经历,申请自付对方学校学费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含两门),且赴台交流前不能有不及格课程,否则不予受理申请;双学位在读学生不可以报名参加交流,相关专业必修课程无法对接也不可参加交流。
5.符合交流学校入学要求及其它规定。
二、交流学校及名额
华梵大学4人;高雄师范大学3人;台南应用科技大学5人;中国文化大学8人。
请相关专业学生根据自己的学术兴趣和专业特征,对照台湾各高校专业的课程设置,选择与本校所学专业相同或接近的专业进行交流学习。每位学生至多申报2所学校。(详情见附件一)
三、申请工作程序
1.学生依据台湾各友好大学简介(附件二),自愿报名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国(境)外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三),并经学院审核后,于2015年4月20日12:00前将在校中文成绩单(一式两份)、《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国(境)外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以及个人获奖证书、实习证明、英语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国际合作处办公室G208(迎西校区体育馆对面)。
2.学校教务部门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数超过该校所能接受的名额,按照加权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派出。如获得派出资格者中途退出,依排名顺序递补。
3. 确定派出名单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3天,有异议者可提出复议要求。
4. 在学校国际合作处指导下办理赴台相关文件及手续。
相关事宜请咨询:张老师 6010171 樊老师 601829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