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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系负责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0 11:34:17 作者: 图片: 点击数: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院系(部、中心)机构设置及负责人选聘办法》(校党〔2017〕27号)相关规定,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系主任届期已满,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启动上述两系负责人选任工作。

一、选任岗位和数量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主 任1名,任期4年; 副主任2名,任期4年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系:主 任1名,任期4年; 副主任1名,任期4年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身心健康;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和高度责任心;有较好组织管理能力或潜质。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须具有相关或相近专业背景。

4.系主任应具有教授职称或副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来校工作三年以上;系副主任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特殊情况或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至讲师职称),来校工作两年以上。

5.能任满一个任期。

、选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1.院党委制定实施方案,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公布。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学院网站下载《太原理工大学系(部)、中心干部自荐表》,如实填写后报学院党政办高飞同志(18735188977)。

报名时间:2023320日—32417时;

3.资格审查(2023327日)。由院党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公布报名情况(2023327日)。在学院公示栏公布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名单。

5.民主推荐(2023328-3月31日)。采取个别谈话推荐竞职演讲及会议推荐方式进行。

1)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数不少于25人

2)竞职演讲及会议推荐。根据个别谈话推荐情况,院党委召开会议确定进入竞职演讲及会议推荐环节的人员名单,每个岗位1-2名。学院召开大会,听取应聘者竞职演讲后和开展无记名投票推荐。同一岗位应聘者演讲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参加会议人员不少于30人。

6.确定考察对象(202343日)。根据会议推荐情况,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202344-4月7日)。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个别谈话人数不少于30人。

8.研究决定人选2023年4月10日。综合考察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各岗位聘任人选,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9.宣布2023年4月11日。学院党委召开系部教师大会宣布任职决定。

以上时间安排,若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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