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院系(部、中心)机构设置及负责人选聘办法》(校党〔2017〕27号)相关规定,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系(副)主任届期已满,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启动上述两系负责人选任工作。
一、选任岗位和数量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主 任1名,任期4年; 副主任2名,任期4年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系:主 任1名,任期4年; 副主任1名,任期4年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身心健康;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和高度责任心;有较好组织管理能力或潜质。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须具有相关或相近专业背景。
4.系主任应具有教授职称或副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来校工作三年以上;系副主任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特殊情况或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至讲师职称),来校工作两年以上。
5.能任满一个任期。
三、选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1.院党委制定实施方案,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公布。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学院网站下载《太原理工大学系(部)、中心干部自荐表》,如实填写后报至学院党政办高飞同志(18735188977)。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3月24日17时;
3.资格审查(2023年3月27日)。由院党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公布报名情况(2023年3月27日)。在学院公示栏公布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名单。
5.民主推荐(2023年3月28-3月31日)。采取个别谈话推荐、竞职演讲及会议推荐方式进行。
1)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数不少于25人。
2)竞职演讲及会议推荐。根据个别谈话推荐情况,院党委召开会议确定进入竞职演讲及会议推荐环节的人员名单,每个岗位1-2名。学院召开大会,听取应聘者竞职演讲后和开展无记名投票推荐。同一岗位应聘者演讲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参加会议人员不少于30人。
6.确定考察对象(2023年4月3日)。根据会议推荐情况,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2023年4月4日-4月7日)。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个别谈话人数不少于30人。
8.研究决定人选(2023年4月10日)。综合考察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各岗位聘任人选,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9.宣布(2023年4月11日)。学院党委召开系部教师大会宣布任职决定。
以上时间安排,若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