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我院现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我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凡2016年毕业的学生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二、认定原则、条件和方式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定条件详见《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工作方式采用“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认定等级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等级。
(一)一般困难:支付学习费用难度很大,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太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任何一款,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特别困难:家庭生活极度贫困,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希望各班级按照要求认真评定,具体流程见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班级认定工作表.xls
附件4.各年级数据统计表.doc
附件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样本).doc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工办
201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