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工学院全体师生: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2018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根据本年度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资助经费,测算后的评选名额为6378人(各学院评选名额预分配详见附件1)。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二、申请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注册;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生活俭朴,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感恩社会;
4.在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18级学生还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6.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一等助学金:
①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③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④ 孤残学生;
⑤ 烈士子女;
⑥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评审流程
1.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评选人数及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辅导员(班主任)依据申请条件审核后,组织所在班级进行公开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3.辅导员(班主任)将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应材料上交学院,由学院进行审核并建立备查档案。
4.学院收齐本院学生申报材料后,组织评审,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学院组织拟推荐学生登陆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进行网上资料录入和提交,学院完成网上操作审核。
5.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6.学生处汇总各学院上报情况,报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材料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8.评选结束后进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2018年11月底按受助标准金额的50%发放,第二年春季学期发放剩余资金。
四、组织机构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学院是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主体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规则组织评选,不得放宽条件报送不合格者。若出现条件不合格者,将取消不合格上报人员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学院认真做好本项工作的组织宣讲,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通知内容务必宣传到人,保证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及工作时限,向学生公布学校和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公示渠道,受助资金发放程序等。
3.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候选人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对农、林、水、地、矿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涉及此类专业的学院,在指标分配上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5.各学院要提高评选质量,对经学校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推荐人选,学校将直接取消资格,不再推补,收回名额由学校进行二次分配。
6.如学院未完成预分配名额,学校将进行二次分配,国家助学金二次分配指标将全部用于农、林、水、地、矿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
7.各学院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评选的育人作用。
六、报送材料说明
1.报送材料内容
《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系统导出,A4纸打印,学院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处)。
以下材料由学院留存并建档备查:
①学生个人申请书、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
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
2.报送材料时间
各学院务于10月22日上午将材料报送学生处迎西校区行政主楼619室,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6014410。
附件: 1. 2018年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名额预分配情况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