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现就2017年度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照新修订的《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见附件1)开展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报阶段:2016年10月9日——10月16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校长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2)(附电子版)、申报者本人各类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学习成绩单、申报者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A4纸四号宋体字打印,附电子版)各一份。以上材料均留存于学院。
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考各方面的信息,提名参选的同学(包括学生处向各学院征求提名),其有关信息将在10月15日前反馈到所在学院。详见《2017年度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之提名环节的说明》(见附件3)、《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校长奖学金提名表》(见附件4)。
二、学院评选阶段:10月17日——11月2日
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组织公开评选会、公示。
1、各学院按照《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度校长奖学金名额分配表》中规定名额(不含“校级评选机构提名人选”)确定参会候选人数量,组织公开评选会。参加公开评选会的候选人数量原则上按1:3确定,即分配名额为1名,则参加公开评选会的候选人数量为3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确定为3名以上)。申报人数不足1:3的,申报人数全部列为候选人。
2、分配名额获奖确认:按照公开评选会得票顺序,排名靠前者优先获奖。
3、校级评选机构提名人选获奖确认:公开评选会上同意票数达到参会评委总数三分之二的,视为可以获奖。
4、各学院在11月2日前将《太原理工大学2016年度校长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发往邮箱:tyut_xueshengchu@163.com)
三、学校审核阶段:11月3日—11月10日。
学生处复审并公示后,召开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听取汇报,讨论、审核、确认。
四、召开颁奖大会: 11月中旬
五、工作要求:评选工作必须按文件规定执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工作各环节会议记录和各种材料要留存备查。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
附件2: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校长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3:2017年度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之提名环节的说明
附件4: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度校长奖学金提名表
附件5: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度校长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6: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度校长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太原理工大学环工学院
2017年9月22日
附件1
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条 根据“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办学理念,为激励广大学生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浓厚的专业志向和兴趣,提升探究和创新精神,培育爱校荣校、全面发展的卓越人才,选树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典范,特设立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是学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教育的有力杠杆。要在确认和激励基础上,突出感召和引领作用。
第三条 评选对象范围: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上一学年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同学本年度不再参评。
第四条 评选时间:每学年第四季度。
第五条 名额和奖学金额度: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30个(可以空缺),总奖金30万元(每名一万元)。
第六条 名额分配:1、原则上每个学院一名;2、考虑学生规模因素,本科学生人数超过1500人以上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评选名额;3、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考各方面的信息,对全校范围内在专业学习、科研创新、技能大赛、社会公益、励志创业、见义勇为、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直接提名参选,在所在学院一并进行评选(不占学院分配名额)。
第七条 校级评选机构:
1、组成:学校设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校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评委会成员由组织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科技处部门负责人和校学生会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2、职能: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是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对各学院上报的评选结果具有审核权,对评选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负责向学院分配校长奖学金名额和特别优秀学生的提名。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院级评选机构:
1、组成:学院成立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任评选工作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院团委负责人、两名副高职称以上专任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
2、职能:按照校评审委员会分配的名额,负责开展本学院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包括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组织公开评选会、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及疑议进行解答和查实,按时上报评选结果。
第九条 评选标准:
1、基本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理想,热爱祖国,崇尚科学,勇于创新,立志成才报国,服务社会,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品德优秀。
2、选拔条件(具备下列两条之一)
(1)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在学生中能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在专业学习、科研创新、技能大赛、社会公益、励志创业、见义勇为、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条 评选原则、程序:
评选原则:评在学院,奖在学校;严格标准,好中选优;覆盖全校,兼顾(学生)规模;公开公正,接受监督;提高学生参与度,提升榜样辐射力。
评选程序:
1、学生自由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学院评选
(1)评选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确定候选人。
(2)组织公开评选会。评选会必须安排有候选人自述、答辩、评选工作小组成员投票等环节。当场计票,当场公布得票情况。按得票顺序确定获奖人选。公开评选会参会学生代表的规模由学院自行决定,原则上学生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学院各班级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学生代表参加,学生人数在1500人以下的学院学生代表至少覆盖到每个宿舍,要保证评选工作的影响力和辐射效应。
(3)公示。通过本学院网站和其他有效形式对拟定获奖人选推荐名单面对本院师生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上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
说明: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考各方面的信息,提名参加学院评选的同学,若公开评选会上同意票数不足投票评委总数三分之二的,则不能列为获奖人选上报。
3、学校审核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获奖学生人选进行复审,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听取汇报,讨论、审核、确认。发布校长奖学金最后获奖名单。(未通过复审的名额不再组织补选)
4、召开颁奖大会
校长奖学金颁奖大会由学生处具体组织。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校学生处)。
2010年版《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作废。
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年12月6日
附件2
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度校长奖学金申报表
申报时间: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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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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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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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寸免冠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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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门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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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成绩在本年级专业
排名前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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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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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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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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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秀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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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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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推
荐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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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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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
导
员
推
荐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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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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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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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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