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7月2日我校将封闭“就业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封闭期间学生无法提交、修改就业信息,学校将为全校毕业生整理、上报派遣信息并办理和发放报到证,请毕业生根据以下安排,合理安排就业手续办理时间。
一、2017届毕业生派遣总体工作安排:
1、信息录入:
2017届所有非定向毕业生必须于6月13日前登录“就业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基本信息(包括:QQ号、E-mail、联系电话、家庭详细住址等)、毕业去向信息、派遣信息。
注意:①除升学、签约毕业生,其余毕业生(包括:出国、预征入伍、项目、灵活就业、创业等)均统一办理回生源地手续。②个人基本信息需要认真填写(特别是家庭详细住址、毕业后联系电话),以便学校及相关部门能与毕业生保持联络,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③系统中已有签约信息,未到学院审核或就业手续不全的毕业生,学校将统一派遣至生源地,报到证暂留学校,待就业手续齐全后,再重新派遣或办理其他就业手续。
注:预计在系统封闭期间签约的毕业生,为方便日后就业手续办理,可在系统封闭前先提交签约信息,学校将统一派遣至生源地,报到证暂留学校,待手续完善后,再申请重新派遣。如未提交签约信息,虽派遣至生源地,但报到证(以下简称“蓝/粉联”)由本人保管,《报到证通知书》(以下简称“白联”)密封于档案中,申请重新派遣还须从档案中取出白联,手续较为复杂。
2、第一批派遣材料收取截止时间:
学院接收第一批派遣材料(包括:协议书、灵活就业材料和回生源地申请书、出国offer letter等)时间截止到6月13日,学院报送学校的时间截止到6月15日。
3、派遣信息核对时间:
(1)报到证派遣至单位和生源地的毕业生网上派遣信息核对时间为6月8日—6月12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学院学工办反映;学院将问题汇总后于6月13日—6月15日上报招就处就业管理科进行修改。未在“报到证查询”中核对信息并确认,如后续派遣手续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2)核对方法:登陆“就业信息服务网”→“就业综合管理系统”→“报到证查询”核对派遣信息,如核对无误,请点击确认;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学院学工办反映(具体负责人为学工办主任或就业专员),学生不需直接到招就处反映问题。
注:回生源地的派遣信息,以教育部最新《回生源地政策》为准,学校会定期进行更新,如发现与之前派遣信息不一致,请先在就业信息网“下载专区”中下载《回生源地政策》并核实,如果生源地信息有误,本科生请到教务处、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先更改,再将《生源地信息修改表》交至招就处304室。
4、系统封闭前期,仍可办理升学及解约手续。
5、第二批派遣材料收取:
7月3日起开始接收第二批派遣材料(派遣时间需向教育厅请示后再确定,大约在7月中旬)。
办理派遣手续流程:登陆“就业综合管理系统”→选择业务类型“派遣”→录入“毕业去向及派遣信息”并提交→将派遣材料交至学院→学院审核汇总后交至招就处304室。(注意:部分毕业生在毕业前虽已提交签约信息,但因就业手续不全,学校统一派遣至生源地,毕业后仍需重新提交派遣信息)。
(1)报到证查询:登陆“就业综合管理系统”个人用户→“报到证查询”中查看系统提示。如显示:“报到证已办理, 学生未领取”,可到招就处304室领取。
(2)报到证领取:
①本人领取: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②委托他人代领:携带委托人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写明本人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及代领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代领人身份证。
二、关于“回生源地”的说明
除升学(全日制)及签约毕业生,其余毕业生(包括:出国、升学(非全日制)、应征入伍、项目、灵活就业等)统一办理回生源地手续。具体流程: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就业综合管理系统”录入个人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毕业去向”→“报到证签往”选择“回生源地”→提交信息并导出《回生源地申请书》→学院学工办网上审核、留存《回生源地申请书》(如有其它就业材料一并留存)→学院报送招就处304室审核。
特别说明:
1、回生源地的派遣信息以2017年全国各省市制定的回生源地政策为准,具体参见学校就业信息网“资料下载”专区《2017年全国各省市回生源地政策》;
2、选择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如已有具体工作单位但不签订就业协议书,请将单位证明、接收函等相关材料连同《回生源地申请书》一并交至学院;
3、如毕业后出国深造,请将offer letter和《回生源地申请书》一并交至学院。
4、调整派遣:初次派遣至生源地,可在毕业后四年之内申请调整派遣。如签约单位在生源地范围内,可直接到当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报到证抬头单位)办理派遣手续。
调整派遣需携带的材料有:①《就业报到证》(蓝/粉联)、②《就业通知书》(白联)、③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注意:白联在档案中,必须由专门负责档案的管理人员从档案中取出,也可将档案交至学校档案室,由档案室老师取出)
5、户籍暂缓迁出:如毕业生需暂缓迁出户口,须在毕业前到校户政科提出申请,户籍在学校最长可保留两年,在此期间,可为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两年后销户,不能出具证明,只能办理迁出手续,具体情况咨询校户政科6014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