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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发布时间:2017-06-05 17:25:50 作者:xglr 图片: 点击数:

616—72我校将封闭“就业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封闭期间学生无法提交、修改就业信息,学校将全校毕业生整理、上报派遣信息并办理和发放报到证,请毕业生根据以下安排合理安排就业手续办理时间
2017届毕业生派遣总体工作安排:
1、信息录入:
    2017届所有非定向毕业生必须于6月13日前登录“就业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基本信息(包括:QQ号、E-mail、联系电话、家庭详细住址等)、毕业去向信息、派遣信息
注意:①除升学、签约毕业生,其余毕业生(包括:出国、预征入伍、项目、灵活就业、创业等)均统一办理回生源地手续。②个人基本信息需要认真填写(特别是家庭详细住址、毕业后联系电话),以便学校及相关部门能与毕业生保持联络,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系统中已有签约信息学院审核就业手续不全的毕业生学校将统一遣至生源地,报到证暂留学校待就业手续齐全重新派遣或办理其他就业手续。
预计在系统期间签约的毕业生方便日后就业手续办理,可系统封闭前提交签约信息,学校将统一派遣至生源地,报到证暂留学校,待手续完善后,再申请重新派遣未提交签约信息,派遣至生源地,但报到证(以下简称“蓝/粉联”)由本人保管,《报到证通知书》(以下简称“联”)密封于档案中,申请重新派遣档案中取出,手续为复杂
2、第一批派遣材料收取截止时间:
学院接收第一批派遣材料(包括:协议书、灵活就业材料和回生源地申请书、出国offer letter)时间截止到6月13日,学院报送学校的时间截止到6月15日
3、派遣信息核对时间
(1)报到证派遣至单位生源地毕业生网上派遣信息核对时间为68—612,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学院学工办反映;学院将问题汇总后于613—615上报招就处就业管理科进行修改。未在“报到证查询”中核对信息并确认,如后续派遣手续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2)核对方法登陆“就业信息服务网”“就业综合管理系统”“报到证查询”核对派遣信息,如核对无误,请点击确认;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学院学工办反映(具体负责人为学工办主任或就业专员),学生不需直接到招就处反映问题。
注:回生源地的派遣信息,教育部最新回生源地政策》为准,学校会定期进行更新,如发现与之前派遣信息不一致,请在就业信息网下载专区”中下载《回生源地政策》并核实,生源地信息有误,本科生请到教务处、研究生到研究生院更改,再《生源地信息修改表》交至招就处304室
4系统封闭前期,可办理升学及解约手续。 
5、第二批派遣材料收取
    73起开始接收第二批派遣材料(派遣时间需向教育厅请示后再确定,大约在7月中旬)。
办理派遣手续流程:登陆“就业综合管理系统”选择业务类型“派遣”录入“毕业去向及派遣信息”并提交将派遣材料交至学院学院审核汇总后交至招就处304室。(注意部分毕业生在毕业前虽已提交签约信息,但因就业手续不全,学校统一派遣至生源地,毕业后仍需重新提交派遣信息)。
(1)报到证查询:登陆“就业综合管理系统”个人用户→“报到证查询”中查看系统提示。如显示:“报到证已办理, 学生未领取”,可到招就处304室领取。
(2)报到证领取
本人领取: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②委托他人代领:携带委托人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写明本人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及代领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代领人身份证。
二、关于“回生源地”的说明
除升学(全日制)及签约毕业生,其余毕业生(包括:出国、升学(全日制)、应征入伍、项目、灵活就业等)统一办理回生源地手续。具体流程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就业综合管理系统”录入个人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毕业去向”→“报到证签往”选择“回生源地”→提交信息并导出《回生源地申请书》→学院学工办网上审核、留存《回生源地申请(如有其它就业材料一并留存)→学院报招就处304室审核
特别说明
1、回生源地的派遣信息2017年全国各省市制定的回生源地政策为准,具体参见学校就业信息网“资料下载”专区《2017年全国各省市回生源地政策》;
2、选择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已有具体工作单位但不签订就业协议书,请将单位证明、接收函等相关材料连同《回生源地申请书》一并交至学院
3、如毕业后出国深造,请将offer letter《回生源地申请书》一并交至学院。
4、调整派遣:初次派遣至生源地,可在毕业后四年之内申请调整派遣。如签约单位在生源地范围内,可直接到当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报到证抬头单位)办理派遣手续。
调整派遣需携带的材料有:①《就业报到证》(蓝/)、②《就业通知书》(白联)、③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意:白联在档案中,必须专门负责档案的管理人员档案中取出,也可档案交至学校档案室由档案室老师取出
5、户籍暂缓迁出:如毕业生需暂缓迁出户口,须在毕业前到校户政科提出申请,户籍在学校最长可保留两年,在此期间,可为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两年后销户,不能出具证明,只能办理迁出手续,具体情况咨询校户政科601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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