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生态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办法(试用)
为规范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培养质量,根据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太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管理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一般应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形式。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一般应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校内导师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第一责任人,校外导师应为本校正式聘任的企业导师。
二、培养办法
1、专业实践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之后,经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同意后安排专业实践培养环节,如有特殊情况向学院申请后以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参加专业实践培养环节的累积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学生在校外导师和校内导师共同指导下,参与实践基地相关项目的专业实践。具体办法按照《太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办法(2023 修订)》执行。
2、学位论文
根据“专业实践阶段”的实践成果和研究内容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查重、评审、答辩等环节的具体标准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管理办法》和《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管理办法》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经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同意后以项目实践成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后评价报告、环境评价报告、方案图、规划图、施工图、修缮图等)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预开题和开题答辩环节均须在学院进行。预开题时间为其进入实践基地的三个月内,预开题和开题环节均不通过者应回学院培养。
3、科研成果要求
专硕研究生申请学位需提交在读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专硕研究生科研成果的提交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提交同步安排,科研成果是专硕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需完成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或专利。其中发表论文的要求与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相同。专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有署名)或团体标准(署名前十),参与制定的以上各项标准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高度相关,且各项标准至少进入技术审查阶段,并提供相关证明。
(3)项目实践成果。成果文件中应有本人署名,并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签署文件认可。项目实践成果的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相关。项目实践成果由学院送审,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方可进行毕业答辩。
(4)论文相关成果支撑近两年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导师应为前五获奖人(由导师出具证明)。
(5)排名第一或第二获得省级及以上研究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三、附则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试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的修订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发起并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批准。
环境与生态学院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