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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工作规章制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公章管理与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01 11:38:57 作者:hgxy 图片: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公章管理,规范用章程序,明确管理人员与使用人员的责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公章包括“太原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及“中共太原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第二条  公章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党政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可派专人负责妥善掌管公章,公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公章。

第三条  用章地点在党政办公室。

第四条  使用公章的程序如下:

1、用章者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到党政办公室盖章。

2、盖章时公章管理人须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需注明盖章时间、事由、份数、用章人和审批人等。

第五条  其它事项说明:

1、学院分管领导应在申请文本或《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签字。

2、院领导外出时,公章管理人可电话或其它方式请示,经允许后用章,之后院领导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补签。

3、公章管理人外出需移交他人代管时,双方应做好交接手续。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9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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