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规范实习组织行为、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各专业(系)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行业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各专业的实习实施细则。
一、基本规定
学生实习类型主要包括:金工实习、测量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1.金工实习、测量实习为校内教学实习。
2.认识实习是指通过参观实际工程设施或辅助观看仿真模拟课件,让学生对专业内涵有初步的感性认识而进行的教学实践活动,同时也为学生学习专业课程打好基础。
4.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在系统学习了专业课程、全面掌握了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所参加的工程实践活动。通过毕业实习,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专业学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高质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奠定基础。
1.2实习单位的条件
本着“就近就地、 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应选择在与本专业相关的设计、科研、运营、施工等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接纳学生实习的工程设施、工作条件及必要的生活条件,应有具备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能力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2. 具有一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和一定的生产规模,且管理规范、生产技术先进、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3. 业务范围应能够满足教学计划中的实习要求,实习场所能够保证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1.各专业(系)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统筹安排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各教学环节,选择合适的实习地点(单位),合理确定实习内容、时间、形式、评价方式和方法。
2.各专业(系)应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并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宜聘任一批校外兼职教师,实时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
3.宜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并落实实习计划,同时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书,明确校企双方职责。
4. 实习带队教师应由教风严谨、 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宜为高级技术职称)。应本着“老、中、 青”三结合、以老带新的原则组合指导教师团队,保证实习教学队伍的持续性。
5. 实习结束后,系主任应组织教学例会进行实习总结,实习带队教师汇报实习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
6.指导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教师,有与实习内容相适应的实践技能和专业水平;工作认真负责,有较丰富的专业教学及实践教学经验。
(2)校外指导教师,应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热爱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技术及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7.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1)准备阶段
1)填报、上报实习计划。各专业(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在实习前填报实习计划,经系主任、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2)编写教学文件。应结合实习单位的工程项目、设备及设施情况,编写实习大纲、实习任务书、实习指导书,明确主要包括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岗位、实习程序与时间安排等。实习大纲是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依据。拟定实习大纲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并结合每次实习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来制定,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目的及要求;实习内容及要求;实习程序与时间安排;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调查的内容与要求;现场教学、参观、报告的内容与要求;实习报告的要求;劳动纪律要求;实习成绩的考核办法等。
3)提前到实习单位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实习单位的生产情况、实习条件等,以便合理安排实习行程。
4)召开实习动员会。在实习前要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讲解实习计划、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实习单位工程项目情况及学校相关文件等,明确职责及要求。
5)对学生进行实习的安全教育、保密教育,重点了解各个环节中的安全问题,掌握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
6)对实习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仔细分析和研究,并应有充分、科学的预判和预案。
(2) 实习期间
1)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替代。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经系主任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指导。
2)切实发挥指导作用,按照实习计划和大纲要求,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活动。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
3)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引导学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进一步熟悉实习内容,加强对学生的业务指导,定期检查实习日记,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
4)对实习学生定期考勤,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并注意协调好与实习单位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的关系,共同做好实习指导工作。
(3) 结束阶段
1)对学生实习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2)撰写实习工作总结,包括实习计划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对今后工作提出的改进意见及建议等。
3)通过座谈会等形式与实习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总结交流。
4)不允许在实习地安排与实习无关的活动,组织学生按时返校。
1.实习的成绩考核,可按现场检查、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的质量,并宜结合实习单位鉴定、实习答辩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
2. 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并采用百分制评分:
优秀(90~100分):实习报告内容全面、格式规范、图文并茂、文字通顺;善于观察与思考,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对工程问题加以分析并有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期间全勤且无违纪行为;实习答辩中思路清晰、回答问题正确。
良好(80~89):实习报告格式规范、文字通顺,内容较为全面;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释和分析工程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期间全勤且无违纪行为;答辩中思路较为清晰、回答问题正确。
中等(70~79):实习报告内容较为全面、格式较为规范;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缺勤很少;答辩中思路较为清晰、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及格(60~69):实习报告格式不够规范或内容不够全面;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缺勤不足1/3;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以下情况按不及格处理(60分以下):未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未提交实习报告或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或实习期间请假、缺席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以上;实习期间有违纪行为;缺席答辩或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不及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重修。
二、教学组织
1.各专业(系)依据专指委要求,自行安排实习时间节点和实习时间。
2.主要采用集中组织,以听取现场讲解、实地参观等形式实施。指导教师可按1:15左右的师生比例配备。
2.2 生产实习
1.各专业(系)依据专指委要求,自行安排实习时间节点和实习时间。
2.根据实习对象的特点、实习企业的条件,可采用不同组织形式。有条件时,宜采用进驻企业或施工现场轮岗跟班、辅助操作等形式进行。采用集中组织形式时,指导教师可按1:15左右的师生比例配备。
3.以工程技术人员(校外)与校内教师共同指导实习,应适当安排实习单位技术部门的高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讲座。
1.毕业实习宜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当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同步进行时,原则上应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前1/3时段内完成。实习时间按培养计划执行。
2.毕业实习内容应兼顾其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方向。指导教师应熟悉、了解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内容。
3.根据实习对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各专业(系)具体情况,毕业实习可采用按课题方向分组、分散式或集中组织等方式进行。
(1)分组实习:按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方向分组,宜由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担任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配备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2)分散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开放式”实习,即允许学生将实习大纲交送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实习的前提下,委派专人担任该学生的指导工作并安排其实习,学生须将接受单位意见反馈给系里批准、备案。系里应指派校方指导教师严格按实习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分散实习的学生,应按照学院规定办理校外实习的流程手续(指导教师、辅导员、学工办、教科办、教学院长、学院副书记签字同意)。
(3)集中实习: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集中组织方式,按专业班级集中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可按1:15左右的师生比例配备。
4.专题讲座
实习期间,应邀请工程界有经验的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在实际工程应用方面的理解,并使学生了解本专业学科新技术的应用动态及工程单位对学生能力的要求。
三、经费预算、使用及报销
3.1 经费申请与预算
实习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按实习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填报《实习计划审批表》和编制《经费预算报告》;提交系主任审查签字——分管教学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呈报学校教务处。
3.2 使用
实习经费支出只能用于与实习相关的开支。
3.3报销
实习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填写报销整理单等报销单据,实际支出应与预算相符。对与预算内容有偏差的开支情况,应附以说明。提交系主任审查验收——分管教学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呈报学校财务处报销。
报销整理单签署,实习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经手人)、分管院长或系主任(验收人)、院长(部门负责人)。
3.4 各专业(系)应根据学校实习经费金额安排实习、进行预算。实习结束后,实习带队教师在实习总结会上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3.5 如学校拨款的实习经费不足、需向学生另行收费时,各专业(系)须至少提前1个月向学院递交《实习收费说明报告》,充分论证收费的必要性及预算依据,同时需学生本人同意缴费并签字确认。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实习收费说明报告》进行审议,同意后上报学校“收费工作领导组”,如报告被批准则按《太原理工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如学校批准同意向学生收费,待实习结束后由带队实习教师负责,须向全体学生公开账目后多退少补。
3.6 根据实习地点的特点,宜为指导教师和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附则
4.1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2 该办法如与各专业标准或专业规范、学校有关规定不相一致,按照一事一议另行解决。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