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师国外研修申请及管理规定(试行)
出国研究、学习是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战略、为我院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双语教学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的学术骨干的主要途径。为保障我院教学科研工作及教师出国研修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及自费出国
第二条 研修时间
1.国家公派、单位公派按项目计划规定时间执行。
2.自费出国时间应根据研修项目计划并经学院批准,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三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具有学成回院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入职我院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近两年内未出现过工作事故,服从院、系(中心)、行政等各单位安排工作。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人应提前半年提出申请,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呈报所在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根据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的总体安排签署意见,上报学院分管领导。
3、学院分管领导批注意见后上报党政联席会。
当同年申请出国人员较为集中需进行排序时,由学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与师资培养急需、申请人近年教学科研等综合评价等因素排序,上报党政联席会。
第五条 管理办法
1、申请人若为研究生导师,须采取有效方式全面管理研究生的各项工作,不得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
2、申请人若为任课教师,系(中心)主任应对其教学工作做出新的安排,不得影响教学计划实施与质量;申请人若承担行政管理工作,单位负责人应对其工作做出新的安排。
3、申请人若为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做好安排,不得影响项目的正常考核与结题。
4、出国研修人员应按期返回岗位。逾期未返岗者,按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
5、归国人员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研修工作总结报告,面向学院师生做不少于4学时的学术报告。
第六条 附则
1、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
2、国内高水平高校访学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1月1日